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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黎明职业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专业舞台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黎明职业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专业舞台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11-25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黎明职业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专业舞台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黎明职业大学
行政区域泉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2:50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3日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892031027
采购单位黎明职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92031027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5-2279566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00]QZJL[GK]2020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黎明职业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专业舞台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11-19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 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 定媒体”):

(1),网址www.ccgp.gov.cn。

(2)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 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1.1网上报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1.58.48/(自行下载供应 商手册,按手册指引操作)。 1.2请投标人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 2、招标代 理服务费: 2.1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以下收取比例:1.5%。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2.2 代 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3 代 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 2.4 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账号:2301012830009195 3、联系电话:(0595)22795666、E-mail: [email protected] 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5、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 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d.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6、我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未中标供应 商发送《未中标通知书》电子扫描件,告知其各自的得分及排名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各自预留的电子邮箱账号查看。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的或未按以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获知结果并自行承担后果。7、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 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3)⑥b.所规定的b1、b2、b3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b.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3)⑥b.所规定的b4情形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4情形是指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11-23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黎明职业大学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方式:1589203102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

联系方式:0595-2279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5892031027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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