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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镇人民政府2021年何家窝铺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项目采购
公告名称:
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镇人民政府2021年何家窝铺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项目采购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1-10-21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FZCAHS-C-G-21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何家窝铺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新增采购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0-2600:00:00,更正为:2021-10-2609:00:00。

采购要求:(1)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是由财政局委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图纸、施工内容和难易程度、市场材料价格信息而确定的。(2)工程用大宗材料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检测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价格涨落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竣工决算时不做调整。(3)成交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负责进场材料看护,出现丢失、损坏的自行赔付。成交施工单位不得将该工程分包、转包。在施工期间注重安全生产,严禁违规操作,如出现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4)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质保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维护。(5)施工要求:施工方保证所用机械器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定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材料进场需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6)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要求: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执行相关规定。(7)在竣工决算时,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财政评审的预算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在±3%(含3%)以外的可做调整,其它不做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按文件后附件《敖汉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变更的,将不予认可。(8)由于工程变更和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情况,在已核实工程量的基础上,以成交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与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比值为系数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中需要变更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本项目财政评审价为1252627.00元元,采购上限价为财政评审价下浮6%)(9)附: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供应商投标的总价均不得超过该项目的采购上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此项目采购上限价为1177469.38元。(10)成交商依法组建完整的项目班子进行施工,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

名称:敖汉旗兴隆洼镇人民政府

地址:敖汉旗兴隆洼镇本街

联系方式:0476-469043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汇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中央大街绿珠花园西门二楼

联系方式:0476-440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汇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6-4400777

内蒙古汇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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