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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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汾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就“汾西县全县农房一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前期测绘和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FXZFCG-2020052
二、项目名称:汾西县全县农房一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前期测绘和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2包
2、包一采购范围:主要完成调查前期准备工作、5163079.11平方米宅基地房产测绘、新增25幅地块地籍测绘及5245宗地块的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印制及资料归档,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完成纸质资料电子化,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统一管理。
包二采购范围:主要完成调查前期准备工作、2154963.69平方米宅基地房产测绘、新增10幅地块地籍测绘及2212宗地块的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印制及资料归档,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完成纸质资料电子化,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统一管理。
3、完成时间(包一、包二):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成果数据汇交(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度及时提交相应成果)。
四、最高控制价:657万元,其中包一:463.6914万元,包二:193.3086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测绘师并提供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本人社保证明);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开户许可证副本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9、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图,(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单位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须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共两套加盖公章并分别胶装订成册。在开标时需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不能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否则无法发布成交公告。由于未注册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0 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汾西县东大街)
3、未进行领取登记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汾西县东大街)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九、公告的:《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我中心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994022213
集采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及传真:1393578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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