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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预审通知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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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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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已由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2021)12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新时代大道北侧、高新九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新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法院审判法庭楼1栋(地上5层,地下2层),地上公厕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20594.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39.4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7655.39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总额:128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28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标段编号: E6109003546brvgb9fok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最高限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10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26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10月21日 00时00分 起至2021年11月03日 09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3日 9时0分 ,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网上递交。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9.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9.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保证金账号
10.1投标保证金统一交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10.2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从本人账户提交)通过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10.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50166371100000321。
10.4在填写银行单据(回单)上应注明该项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编号)。
10.5投标保证金在法定要求和时限内由银行直接转账方式退还对应缴纳账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北路96号
地址:
安康市黄沟路兴科明珠3栋1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田工
电话:
0915-3310089
电话:
0915-2261055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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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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