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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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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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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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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湘发改投资【2019】870号,项目业主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代建单位为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总投资为8422.5万元,资金和落实情况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支付补偿资金等自筹解决,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5号;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4836.21平方米,其中:地上17层,高度为79.45米,建筑面积为11068.26平方米;地下室3层(含半地下车库),高度为-11.6米,建筑面积为3767.95平方米(含半地下车库927.41㎡)的一栋建筑;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采暖通风、消防、环保、室外附属工程等设施。本项目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项目相邻,其中地下室部分连通,地上部分由中间变形缝分开,内部功能独立设置。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之内,完成基坑支护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含深基坑专家论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历天之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后490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编制并完成结算,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具体发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基坑支护、建筑(含外立面及屋面女儿墙变形缝的处理)、结构、消防、暖通、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电气(含10KV高压外线引入、高低压变配电、充电桩)、弱电及智能化、信息化、地下室停车系统、给排水、道路、园林绿化、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抗震支架、标识系统、室外管网(含自来水引入)、室外附属工程等所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负责取得绿建二星级设计标识;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验收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全部工作。
采购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清表、原有地面砼破除清运)、基坑施工及支护(含地下室降排水、止水)、土建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地下室停车系统、地下室机械停车工程、电梯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管网、园林绿化景观及亮化、道路、防雷接地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弱电接入、自来水引入、10KV外线工程、装配式建筑、室外附属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及内容。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为准。;
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11月0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9919392。
9.其它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转2转1或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代建单位: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289号(代建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
联系人:刘洋(代建单位:李新国);
电 话:0731-82298443(代建单位:0731-849126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系人:罗成、李玲汝、吴景;
电 话:0731-8513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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