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增城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东江北干流水域、增江水域、西福河水域、荔湖水域)编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289号新闻中心B塔1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14: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增城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东江北干流水域、增江水域、西福河水域、荔湖水域)编制服务项目
1. 采购服务内容:增城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东江北干流水域、增江水域、西福河水域、荔湖水域)编制服务项目;数量:一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履约结束之日止;最高限价:人民币176.556671万元;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任务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提供投标人《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④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⑦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要有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单位具有代表联合体签署招投标过程一切相关文件的权利。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两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289号新闻中心B塔19楼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289号新闻中心B塔19楼开标室
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到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自编号B座19楼全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