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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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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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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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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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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信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8-05 18: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21-08-10 18:00:00 【供应商登录】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宽 27402088
3.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
根据《光明区2021年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落实光明区泥头车整治办的各项工作,有必要开展{本项目。
(三)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加强对光明区泥头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推进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创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开展行业隐患排查工作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工作
根据行业安全监管要求,对企业安全培训、事故警示教育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线上或线下核查。
2)运营监管与运输线路核查工作
对企业运营情况和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线上监控监管和线下检查,收集、整理泥头车运输企业的违规次数及违规类型等数据信息,对违规次数多、违规行为严重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加强监管。对运输线路开展排查、路查路控、重要路段路口安全管控等进行督查督办,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3)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包括全市泥头车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区内建筑工地联合检查执法、区内“双随机”联合执法等检查服务。
4)落实《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中泥头车运输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与光明交警大队联合开展泥头车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大检查服务。
(2)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开展泥头车行业监管规划工作
1)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制定行业监管年度规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并推动各项方案实施。
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制定区泥头车整治办的相关工作方案,并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协调、督促区住建、城管、交警等区泥头车整治办的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联合监管、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做好有关现场工作
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组织开展相关现场工作,包括区泥头车整治办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编制区泥头车整治办的工作月度简报等。
(3)智能化信息监控工作
向区泥头车整治办提供泥头车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线上监控、车辆GPS监控等相关智能化信息监控平台的服务。
(4)协助区泥头车整治办开展专项培训及结业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专项培训、信息咨询及结业管理工作。
2.项目主要成果:
(1)《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2)《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中期成果报告》;
(3)《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终期成果报告》。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期)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服务成果。
(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0日内向采购方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方案纸质文本5套,电子文本1套),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在签署合同5个月内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中期成果报告》(报告纸质文本5套,电子文本1套),中标方须依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协助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并就项目整体完成情况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终期成果报告》(成果纸质文本5套,电子文本1套),中标方须依据采购方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验收要求
按采购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并通过采购方审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我单位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人具有从事下列业务经营范围之一(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新版营业执照未提供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资质不符):(1)技术咨询;(2)安全评估。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分三期付款。
第一笔自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并由采购方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第二笔自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中期成果报告》并由采购方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第三笔自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提交《2021年光明区泥头车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终期成果报告》经采购方验收审查通过,并召开最终成果汇报会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采购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1.没有发生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中标方解除合同的,除返还采购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支付采购方合同总金额20%的赔偿金。若因政府决策、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应按照中标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但实际工作量的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2.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应退回采购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应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由于中标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方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人身财产损害等事故的,中标方负责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若采购方遭到索赔并先予以支付的,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合同约定不符合合同标准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税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如中标方存在上述情形,采购方有权在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1年8月10日(周二)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提前注册账号,新注册账号需2-3工作日审核通过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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