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监护型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监护型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
详细内容: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1.项目名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监护型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ZZ121100193.项目预算:人民币62万元。4.招标内容: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监护型负压救护车及相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把货物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6.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共不少于5个工作日)。(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上午9:30。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3)评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9.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10.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负压救护车购置经费的通知》(东卫函[2021]12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进行紧急采购方式实施、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12.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1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4.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0769-22306832,22306833 传真:0769-2230683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