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2021年第二批通组产业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特做如下修改:
- 原文附录3中:注:1、类似项目须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件。2、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业绩信息查询件须完整,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作为类似项目认定的依据,无须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修改为:注: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业绩截图,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原文投标人须知正文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②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修改为: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 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②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 截图复印件。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原文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技术能力: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得4分,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7分,企业自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资质(与公司同名,法人代表同名)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修改为:2.2.4(4)技术能力: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得4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7分,企业自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资质(与公司同名,法人代表同名)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开标截止时间等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雷波县公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