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2)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