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勘察资质和2.2设计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2.1.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2.2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2.3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联合体各方至少各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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