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集镇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海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至目前,招标人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招标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特点与苏建招办[2018]3号文件精神,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拟在已具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工程总承包发包,并择优确定本工程项目总承包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1.2项目名称:临海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1.3标段名称: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实施临海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1.4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与建设内容:临海镇集镇范围内【陈李线(S226)临海段(南至三乡河,北至临坍路,长约3公里)沿线环境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内容包括景点打造、沿街房屋立面和店牌出新,部分路段杆线入地等;陈李线(三乡河--园区门口)、联合街、桥南南街、桥南街、桥北街、华城路、兴盛路、幸福街、沿河路、中心街、临坍路等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改造、店面出新、沿线雨污分流管网埋设;集镇绿化亮化节点改造】。
说明:
(1)招标人拟采用一次(工程总承包)招标,分期实施办法。一期实施内容包括全部工程的设计与四条街【陈李线(S226)临海段(南至三乡河,北至临坍路,长约3公里)、中心街、沿河街、兴盛街沿线(或沿街)环境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及项目中的所有雨水、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不含由县水投公司实施的污水主管道)的采购与施工。剩余工程内容将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情况分期实施。
(2)招标人有权确定、调整全部工程(或分期工程)实施范围与内容,中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确定、调整实施与分期实施工程范围与内容持任何异议。
(3)若招标人根据相关情况,决定终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实施部分工程内容”,中标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1.5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项目任务书”、“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2311.66万元。
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95.25万元。
(2)测量费招标控制价113.34万元。
(3)物探及相关技术辅助招标控制价120万元。
(4)工程采购与施工招标控制价11583.07万元。
1.7资金多渠道筹集。
1.8一期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
其中:设计计划工期为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
(1)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一期以外的工程内容实施时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1.9标段划分:上述全部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容共为一个标段。
1.10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1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设计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须获得招标人批准同意,各类评价报告(如果有)、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如果需要),施工图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如果需要)并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质保工作:合格。
说明: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通过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验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关服务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或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等级。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的表述包括三种形式:①市政行业;②包含有排水工程、道路工程;③除隧道工程与轨道交通以外的所有市政工程)。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等级)。
(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上述(1)条、(2)条条件,可由具有(1)条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同时(或分别)具有(2)-1)、(2)-2)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双方(招投标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各自责任、权利、义务。
3)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等手续。
4)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不符合上述条件与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说明:若中标人不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资质等级与能力,应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与能力的分包人设计或施工。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具有符合下列类似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条件之一。
(1)自2018年7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合同额(或合同估算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集镇(或老旧街区、或老旧城区、或老旧片区、或棚户区)综合改造(或提升、或工程内容类似的其他表述)工程、或新建特色小镇或新建特色街道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集镇(或老旧街区、或老旧城区、或老旧片区、或棚户区)综合改造(或提升、或工程内容类似的其他表述)项目、或新建特色小镇或新建特色街道单项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3)自2018年7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合同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集镇(或老旧街区、或老旧城区、或老旧片区、或棚户区)综合改造(或提升、或工程内容类似的其他表述)工程、或新建特色小镇或新建特色街道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2)设计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书面证明)确认。
3)施工业绩凭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加盖发包人公章)】、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
4)上述竣工验收证明须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图审合格证中缺少相关内容、指标、标准【如: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含义、老旧集镇(或老旧街区、或老旧城区、或老旧片区、或棚户区)改造(或提升、或工程内容类似的其他表述)含义或新建特色小镇或新建特色街道含义、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满足业绩条件内容的总承包合同额(或合同估算额)或施工合同额或满足设计业绩条件的项目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6)项目负责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确认【直接发包项目凭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确认】。中标通知书中或合同中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不止一个的,以排名第一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或变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变更有效材料及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有关规定判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变更有效材料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一项或两项缺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以另一项或两项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缺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7)若业绩或业绩材料或业绩内容被投诉,以招标人调查取证时获取的“业绩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判定。
8)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全部后果。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可是联合体任一方正式员工】,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1.6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设计与施工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含设计、测量、物探及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支付办法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3.2工程款支付条件与比例
(1)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20%时,付中标价的12%工程款(其中施工部分中标价的6%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若中标人在开工后已将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则这部分资金全部汇入中标人基本账户)。
(2)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40%时,再付中标价的12%工程款(其中施工部分中标价的6%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3)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50%时,再付中标价的14%工程款(其中施工部分中标价的8%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4)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70%时,再付中标价的12%工程款。
(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6)承包人完成第一年工程缺陷、工程质保相关工作,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若承包人完成第一年工程缺陷、工程质保相关工作,但政府审计工作暂未完成,暂付至中标价的8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7)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期、绿化养护期满,工程缺陷、质保、绿化养护工作服务到位,按政府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
(8)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9)工程开工后,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及施工方共同)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说明:
(1)设计、测量、物探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包含在上述工程款之中,同比例支付(或中标人在上述付款比例基础上,自行分配各部分相关费用)。
(2)中标人办理支付工程手续时,按现行相关规定开具工程款发票。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协调、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支付手续。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2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26日9: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8.2评标委员会以百分制方式,分别对(一阶段评审的设计文件与“资信标”)和(二阶段评审的工程总承包报价、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计分。评标委员会将进入二阶段评审投标人的一阶段评分与二阶段评分汇总,求得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各投标人总得分。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3第一评审阶段先开设计文件标与“资信标”,并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再对资格后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标评审合格(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得分汇总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标评审合格(或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评审合格或得分15分以上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取前五名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5人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
8.4一阶段评标 “设计文件(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条件基础上进行的方案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等)”评审计分办法(基本分15分,满分25分)
(1)设计说明书(2.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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