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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1-29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ZN-KJCG-20260101-31

招标单位: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ZYZN-KJCG-20260101-31

2、项目名称: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

3、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一

4、交货期:甲方书面通知5个自然日内供货(含法定节假日),如有定制产品具体按照甲方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4)本次采购各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5)须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

(10)投标人不属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范围,需提供说明材料。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为本项目的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单位;

投标申请人参加同一标包货物投标时,不得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投标申请人本次招标产品现不得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投标申请人的财产不得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的;

(12)承诺本公司在本次资格申请审查书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 2月 9 日10: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 2月 9 日10: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北京时间)

四、招标单位简介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并于2021年12月成功登录深交所创业版,注册资金4.02亿元,旗下拥有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泽宇新森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泽宇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拥有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软件著作权29项,是国内首批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检测的十家合格供应商之一。

公司服务及方案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环节。近年来公司参与承建了"北京至上海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大容量骨干光传输网新疆延伸覆盖工程甘肃地区施工"、"青海-河南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光纤通信工程包8甘肃地区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等多个国家电网大型项目。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投标咨询:王建梅 0513-85359892;

产品技术咨询:黄亦城18651371233;

附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物资明细 数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 ZYZN-KJCG-20260101-31 详见清单 详见清单

表1报价清单明细如下:

表2框架物资外的拓展报价格式(如有,请按以下格式提供):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 按招标公告规定。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2招标文件中如明确要求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述法定代表人均指该投标人的负责人。

6. 联合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说明

8. 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单位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招标单位或指定平台获得的,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邮件等)将澄清要求送达招标单位。

9.2 招标单位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答复的澄清要求,可以不予答复;若招标单位决定给予答复,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可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

10.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质疑

1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1.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1.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1.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11.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4.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1.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1.4.4 事实依据;

11.4.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1.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1.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

11.6 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

11.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报名确认单;

11.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1.7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8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 投标文件说明

12、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5.1投标书(报价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5.1.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15.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开标;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不得有偏离);

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码编写。

1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开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货物、运输、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价需要含税运,统一按照税率13%报价,如有特殊情况开不了13%,则后续执行过程中扣除税点差值),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7.2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

17.3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元)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8. 投标保证金

18.1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6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文件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纸质文件。

20.2投标文件需要2个文件:盖章版的投标文件PDF扫描件、未盖章的可编辑的excel报价表。excel中的报价必须和投标文件中一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递交方式

按包投标,投标文件命名为:“xxxx有限公司包xx(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两种投标模式选其一均可):

(a)登录泽宇招标平台参与投标,详情见附件(如不清楚如何投标的可咨询王女士:15950810802)。

(b)公司监管投标邮箱:zeyuzhaobiao@zeyu99.com(邮件主题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线上进行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

23.2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单位或邮件到达日期为准。

23.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招标单位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主持,有招标单位评标小组及专家代表参加,无需投标人参加开标。

24.4招标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并将作记录。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5.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5.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5.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5.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评标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5.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5.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5.3.5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6. 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6.3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7.对投标文件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单位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7.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7.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投标的澄清

28.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无效投标和废标

29.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9.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9.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0.1.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30.1.2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30.1.3参与本项目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30.1.4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

七、授予合同

31. 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31.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告。

31.3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中标通知书

33.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4.履约保证金

无。

35. 合同的签订

35.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5.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36. 监督

36.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7. 未尽事宜

37.1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单位: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招标 包31-配线设备(光配、数配、音配、网配、储纤单元)

3、项目编号:ZYZN-KJCG-20260101-31

4、交货期:甲方书面通知5个自然日内供货(含法定节假日),如有定制产品具体按照甲方要求。

二、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清单

(二)技术规范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但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多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扫描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2、开标一览表

【Excel报价清单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表1报价清单明细(不得删减行数或修改其他内容,需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表2框架物资外的拓展报价(如有,可提供),供应商可以对超出框架范围参数的物资进行拓展报价,后续如采购物资在拓展范围内价格可作为采购参考】

报价按照产品单价报价,需要含税运,税率统一按照13%专票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开不了13%的专票,请在投标时统一换算成13%进行报价,实际执行时再扣减税率差值;例如100元/套 普票,则报价请填写113元/套 13%专票)

3、其他(例如业绩相关描述、资质证书等)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确定中标人,每个包里面按照单条物资分开中标。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框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CGWZB-ZYZN-KJ-202601xx

购货单位: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签约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供货单位: (乙方) 签约时间: 2026年 月 日

为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各自的权益和应尽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供货内容

订单号: 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含税运 13%专票价) 中标人 备注







注:

1、交货期:甲方书面通知5个自然日内供货(含法定节假日),乙方承诺具备节假日加急运输能力,费用已含在单价内。

2、甲方有权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1 年)多次下单,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全部订单,单价、商务条件不变。

3、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经乙方确认后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乙方不得再对数量、交期、价格提出任何变更主张。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汇率、运输费用、税负变化等)要求涨价。

5、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口头、书面、暂停供货、减少供货、拖延交货等方式变相要求涨价,均视为“乙方单方违约提出调价”(以下简称“擅自调价”)。

6、甲方收到乙方擅自调价通知后,有权立即:

 (1)暂停未交货订单的全部付款;

 (2)要求乙方继续按原价格履行交货义务;

 (3)直接扣减乙方擅自涨价部分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可从任何应付货款、质保金或保函中扣收;

 (4)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撤销调价函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撤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后续我公司采购部会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与贵公司对接,实际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 准。未提及的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货目的

乙方理解甲方采购的产品用途,乙方也清楚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时间的重要性,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将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合同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甲方工程因产品质量而退货和维修的费用、甲方产品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其他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并请在选定的□中打“√”)

1. 按国家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 。

甲方有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补充要求 执行。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指定品牌原产品,或甲方指定品牌: 。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请在选定的□中打“√”)

1. 乙方送货或快运发货。☑ 全部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指定地点 。

2.甲方自提。 / 。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1.乙方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必须适应长途运输及防潮防震等要求。如包装不当致产品损坏,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更换损坏的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 甲方 要求执行。

3.所有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1.根据技术、质量要求和订货数量验收,具体验收方法由甲方确定,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

2.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 ,验收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验收前乙方应提供全部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所有技术参数必须真实、有效。

4.上述验收通过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任何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验收通过后若甲方发现采购的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或一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月结,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若金额超过10万元,我司统一支付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八、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产品后从乙方转移给甲方。

九、 质量保证和权利担保

1.产品质保期: 按照项目要求的质保期为准 ,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算。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2.乙方理解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所有要求和理解产品将被用于甲方工程项目,乙方保证所交产品质量符合甲方所要求的标准,并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下使用产品,且在质保期内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如因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乙方违约责任

1. 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每周按【 2 】%的合同总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交货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 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交货期内验收不合格,以逾期交货论处。

4.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10%。若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价10%,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7、若乙方擅自调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发生一次擅自调价,应按“擅自涨价部分金额×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差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更换供应商产生的价差、加急运费、停工窝工费用、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等。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质保金、履约保函中直接扣收,仍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按每日0.05%计收滞纳金。

8、如乙方违约,甲方因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间过半之前退货,不视为甲方违约。

2. 如本合同约定交货期过半之后退货,甲方应按退货部分货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证明后,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不能交货(或收货)引起的严重后果,同时设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力争使合同继续履行;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四、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 产品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与甲方对最终用户的质保期相同;

2. 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发生突发事件 24 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如乙方未能按约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维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他

1.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有否变化,乙方不得提高合同总价格。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来往文件及其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如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作业(包括安装,调试等)必须遵守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作业,接受甲方安全教育。若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 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 话: 0513-85359876 电 话:

税 号: 9132 0600 5855 92266C 帐 号:

第七部分 技术规范书

一、设备需求

名称 规格 单位 预估数量

光配单元 容量:4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1300

光配单元 容量:12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光配单元 容量:24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光配单元 容量:36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光配单元 容量:48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光配单元 容量:60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光配单元 容量:72芯,光纤模式(单模/多模可选)、接口类型(LC/FC/SC/ST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个

数配单元 容量:8系统,满配三通头/L9头 个 224

数配单元 容量:10系统,满配三通头/L9头 个

数配单元 容量:16系统,满配三通头/L9头 个

数配单元 容量:20系统,满配三通头/L9头 个

音配单元 容量:2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115

音配单元 容量:3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音配单元 容量:4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音配单元 容量:6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音配单元 容量:10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音配单元 容量:15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音配单元 容量:200回线,满配保安单元,接口类型(外线/内线)可选 个

网配单元 容量:24口,接口类型:超五类 个 100

网配单元 容量:48口,接口类型:超五类 个

储纤单元 盘纤方式(固定式/翻转式/抽屉式)可选 个 150

二、环境条件

1.工作温度:-5℃~+40℃;

2.工作湿度:10%~85%RH(非凝结);

3.储存温度:-20℃~+60℃;

4.设备应能在无明显腐蚀性气体、无强电磁干扰的标准通信机房或配线间环境中稳定工作。

三、遵循标准

1.所有单元的结构、材料及阻燃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

2.设备应符合中国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性(EMC)标准及最新电力行业规范(国家电网公司通用技术规范要求)。

四、设备配件

1.供应商应随设备提供标准安装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支架、标签条、理线环、空模块挡板、保护盖等。

2.光配单元与储纤单元应提供适当数量的备用光纤适配器及空纤芯保护套。

3.配件费用应包含在设备总价内,不得因提供标准安装附件而额外收费。

4.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五、产品质量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因材料或工艺缺陷导致的问题,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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